遵照省里的政策,现将我校各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公布如下:(一)国家免学费1.资助对象我校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2.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我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3.所需申报材料国家免学费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交户口本人页复印件)。(二)国家助学金1.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所需申报材料连片贫困地区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遵照省里的政策,现将我校各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
我校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我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3.所需申报材料
国家免学费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交户口本人页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所需申报材料
连片贫困地区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当地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原件(不需要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其他类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贫困证明原件、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4.资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班级人数-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x15%
连片贫困地区
河南省 |
洛阳市 |
嵩县 |
汝阳县 |
洛宁县 |
栾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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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 |
鲁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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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 |
卢氏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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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 |
南召县 |
内乡县 |
镇平县 |
淅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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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 |
光山县 |
新县 |
固始县 |
淮滨县 |
商城县 |
潢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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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 |
新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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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
兰考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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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 |
民权县 |
宁陵县 |
柘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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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 |
商水县 |
沈丘县 |
郸城县 |
淮阳县 |
太康县 |
我校一、二年级在校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直接申请并填写登记表后,由学校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将名单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
我校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照资助比例,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
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或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三)“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我校正式学籍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发放工作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实施。
我校2017秋季学期资助工作时间表16级工作安排
1. 8月28日—9月8日,国家助学金申请报名登记,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2. 9月11日—9月12日,16级国家助学金材料审核。确定申请资格合格名单。
3. 9月13日—9月19日,申请名单公示。同时各班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
4. 9月20日—9月21日,16级各班评审助学金并确定学生受助顺序名单。于9月22日下午4点前将名单报资助中心。
17级工作安排
1. 8月28日—9月8日,国家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申请报名登记,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2. 9月14日—9月24日,17级国家助学金材料审核。确定申请资格合格名单。
3. 9月25日—10月15日,申请名单公示。同时各班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
4.10月16日—10月18日,17级各班评审助学金受助顺序名单。并于10月20日下午4点前将名单报资助中心。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政教处资助办刘子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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