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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7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2017-05-2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75

为做好2017年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招办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17年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招办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在我市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和郑州市户籍在外借读返郑考试的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报考幼师专业、师范类五年制和“3+2”分段制专科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郑州市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新郑市、中牟县、上街区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完成中专考生志愿填报。

    往届生和户籍在郑州市而在外地市借读返郑考试的学生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三张;2017年郑州市县(市、区)教育局体育成绩通知单。如果没有参加体育和理化生测试,现场报名时要履行体育和理化生测试报名手续,在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否则以上科目成绩按零分计算。

三、填报志愿

    各县(市、区)招办要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2017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各初中学校。努力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自愿选报志愿,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办。在生源范围内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生源计划中的任何学校和专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改动考生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第一批填报“五年制”和“3+2”分段制专科招生计划,每生可选报两个志愿;第二批填报小中专招生计划,每生可选报两个志愿。报考高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转报普通中专,8月上旬开始报名,报名时持我市2017年中招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或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但只能参加未完成中专招生计划学校的招生录取。

四、考试

    报考“五年制”、“3+2”、小中专(参加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2017 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普通中专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郑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五县(市)和上街区招办普通中专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点必须集中设置在市内或县城的标准化考点。五县(市)和上街区招办应于8月中旬左右将本辖区参加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中职类考生成绩上报市招办。

五、建档

    “五年制”和“3+2”考生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由市招办负责打印,其它新生材料(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大、小中专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

六、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五年制”和“3+2”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分数要求,优先从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属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属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办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市招办于7月26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通过互联网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应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10月25日前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自动比对不通过的新生,招生学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招办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

    全省拟于11月上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提供相关证明(如居住证、工作证、学籍证明等),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集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招办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分解生源任务。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根据各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将今年省招办下达我市的中专招生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见附件)。各县(市、区)招办要积极动员适龄青年接受优质普通中专职业教育,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干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积极引导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 生 通 过 河 南 省 普 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招 生 服 务 平 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或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不参加考试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中专(小中专)的招生录取。

    (三)宣传和服务。各县(市、区)招办和学校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中专招生的重要环节和突破点,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专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让每一个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情况,同时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畅通服务渠道,让每一位考生及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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