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资助办
- 时间: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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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凑不齐学费不用愁--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忧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和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⑥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⑥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的帮扶力度,以上几类特殊情况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1.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首次办理贷款流程图)
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2.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续贷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对于无法到现场办理助学贷款续贷手续的,也可咨询县级资助中心选择远程办理续贷。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