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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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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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1. 学校运动场是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群体竞赛活动的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运动场上骑(开)车,堆放物口等。

  2. 校内建筑一般不得占用体育活动场地,如需要,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暂时占用,但要留出一定规模的场地供教学使用。

  3. 体育教书应组织人员经常对各类场地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地面平整、线条分明、沙坑松软,便于活动。

  4. 室内、外各种体育活动器材,有关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以保证活动时的安全。

二、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 体育器材、服饰必须有专人保管。应分类登记入账,做到帐、物相符。

  2. 教师上课所需器材要登记,课后应立即归还。如课后仍需使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

  3. 教师上课丢失的器材、课后应立即写出书面说明,并有该班体育员签字,报主管主任处理。

  4. 保持室内良好的秩序和卫生,保管室钥匙不准学生保管,不经教师批准学生随便动用保管室器材。

  5. 体育器材保管员要做到一月一整理,半年一清仓,账目、实物两对照,借还手续清楚。

  6. 凡发给体育教师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常用器材,在规定的试用期内,保管室不再借出更不能另发,坏了由本人负责维修。超期使用可重新调换或由教研组负责维修。

  7. 对严重破坏和丢失公物的学生,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处理。

  8. 外场安装的体育器材(如:篮球架、足球门、单、双杠等)每学期应不定期的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和油漆,各种场地的维修经主管校长批准后配合总务处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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