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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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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更加规范全校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地进行,杜绝各种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一、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扣除当场监考费的10%,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场监考资格并扣除当场全部监考费:1、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集中并迟到五分钟以内的;2、考试过程中考场内秩序混乱的;3、对考场纪律管理不严,出现作弊而未能及时发现的;4、清场不严,导致考生将不该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座位的;5、监考过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更加规范全校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地进行,杜绝各种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扣除当场监考费的10%,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场监考资格并扣除当场全部监考费:
1、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集中并迟到五分钟以内的;
2、考试过程中考场内秩序混乱的;
3、对考场纪律管理不严,出现作弊而未能及时发现的;
4、清场不严,导致考生将不该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座位的;
5、监考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6、监考中有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岗等违反监考规定的行为的;
7、监考过程中向学生解释试题或暗示答案的;
8、未经同意,请他人代监考的。
二、考试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并扣除全部监考费的20%:
1、一个考场的考生答卷(答题卡)中有关栏目出现误填或错填的;
2、考场人数、缺考人数核实有误的或缺考考生学号(或姓名)错填的;
3、未按要求对试卷进行排序、装订、密封的,或擅自将空白试卷带出考场的;
4、未按规定的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考场登记表》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按教学事故处理,停止一年监考资格并全部扣除当场监考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未能认真清点试卷,造成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被考生带出考场的;
2、违反规定造成试卷泄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与考生串通作弊,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被考生举报致使学校受到处分的;
4、其他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组织国家级考试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的,一律从严处理。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考务办公室。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