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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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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本管理制度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及办公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二、校园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
为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及办公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二、校园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办公室负责对校园网资源进行管理,负责全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计算机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有关校园网上进行学院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移动、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五、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六、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院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办公室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七、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以及计算机安全隐患。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一、校园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及维护。具体计算机由各部门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各部门公共计算机由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人员进行维护,当计算机及网络出现故障时,各计算机负责人无法进行维护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进行维护。
二、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办公室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所有联网计算机要进行登记备案。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网络设备(比如交换机),自带计算机要及时向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四、网站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院领导的批准。
五、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办公室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六、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一)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院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二)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不得接入网络工作。
七、办公室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八、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计算机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九、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十一、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十二、各部门和系部应认真做好本部门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一、所有教职员工及在我院上网的用户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二、使用校园网络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四、学校各部门的子网、社团网站应设在学校主网内。申请设立的部门,必须书面报告办公室,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正式设立,一切信息发布和网站维护工作均按本制度进行。
五、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帐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帐号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帐号和IP地址。
六、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七、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办公室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八、网络用户不得在任何网络上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形象和利益;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九、网络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自己或他人的计算机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二)未经允许,对自己或他人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上网下载或以其他方式带入任何未经批准使用的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十、工作人员上网只能做与工作有关的事务或操作,严禁在网上进行赌博或其它不法活动。严禁工作时间网络聊天、炒股、玩游戏。
第四章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部门和个人负责消除。
二、所有信息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办公室,办公室交院领导审核后,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三、信息发布前要填写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发布审核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四、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学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六、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技术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五章 处罚办法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学院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